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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缓解看病负担
江苏省政府要求,要搞好居民医保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当前尤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解读: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较低,有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待遇支付水平不可能很高,一些参保居民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个人难以承受,这就需要各地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盐城市在这方面作了一些很好的探索,居民医保制度和救助制度实施后,个人负担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一般在15%左右,特困、重残的个人负担在10%左右,有效缓解了困难群众看病难现象。
社区卫生所就医费用低
《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就医导向机制,逐步实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大病救治进医院”。
解读:将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支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15%、25%,在政策上引导参保人员小病和康复在社区就近就医,这样有利于参保城镇居民方便就医,享受到相对优惠的医疗服务,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特别提醒:2007年4月18日下午,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医疗保险处、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将走进“中国江苏”网上直播室,现场进行政策解读,并接受公众咨询。 >>>>>北京劳动局称医疗费将可在社区医院报销 上一页 [1] [2] 2007-4-14 8:52:14文章来自中健网277253农民频道2007-4-14 8:52:14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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