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医疗保险新政策4月10日正式出台。今年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昨日江苏省劳动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对“全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解读。
哪些人可参加居民医保
《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解读: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外的县城以上的城镇居民都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其中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据统计,全省居住在县城以上的约有城镇居民1200多万人,占城镇人口的34%左右,18岁以下400多万人,占33%左右。
每人每年缴费至少150元
《意见》明确,保费是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当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参保人员缴一年费,享受一年的医疗保障,不缴纳医保费就不能再继续享受待遇。
解读:不低于150元的筹资标准,这是一个最低标准,各地根据本地财政状况、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可以高于这个数,但不可低于这个数,城镇所有居民包括少年儿童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参保人员人人都应缴纳医疗保险费(特殊群体除外),不缴费就不能继续享受。
参保后得到哪些医疗保障
《意见》规定,江苏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解决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方式。
解读:目前每年患大病的参保人员仅占参保总人数的8%左右,还有大部分城镇居民缴费只履行义务而享受不到医疗待遇。因此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保障方式,目的是扩大城镇居民的受益面。目前一些试点城市如盐城、淮安等地,从统筹基金中划出一小部分费用到参保居民医保账户中,解决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居民只要到社区医院就医,就能从中支出部分医疗费用。
[1] [2] 下一页 2007-4-14 8:52:14文章来自中健网277253农民频道2007-4-14 8:52:14 作者: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