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7年1月11日)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党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推动农村改革实现新突破,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产业化经营达到新水平,劳务创收迈出新步伐,农民收入构成发生新变化,促进了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长,农村社会保持稳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疆,对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我区农民收入整体水平还不高,增收基础不稳,非农产业和劳务收入少,贫困地区和牧区增收困难,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突出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加快缩小差距,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为紧迫的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着力突破的难点和重点。全区各级党政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集中精力抓好农民增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实际,确立新思路,采取新举措,取得新突破。
一、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大力实施以市场为导向的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营造促进农民增收的体制政策环境,主攻农民收入水平低的重点区域,开拓农民转移就业的增收领域,发展支撑农民增收的优势产业,积极推动农民由依靠传统农业增收向依靠建设现代农业增收转变,由依靠农业为主增收向依靠二三产业和劳务为主增收转变,由依靠农业内部劳动就业增收向依靠农业和农村外部大规模转移就业增收转变,加快建立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二)目标任务。到2010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力争达到4000元以上,其中,天山北坡经济带各县市、博州东部县市达到7000元以上,巴州各县市达到6000元以上,昌吉州东部县市、伊犁州直、塔城地区除南部县市外的其他县市、阿勒泰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阿克苏地区的一半县市达到5000元以上,南疆三地州三分之一的县市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到2015年,力争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南疆三地州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全区农民收入水平达到与全国农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要求。
(三)促进农民增收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城乡发展,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使农民普遍生活宽裕。
——必须坚持综合措施并举。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在抓好农业增收的同时,更加重视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收;在抓好农村内部增收的同时,更加重视开辟农村外部增收领域;在抓好全区增收的同时,更加重视解决好低收入农民增收问题。
——必须坚持建设现代农业。要围绕四大基地建设,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
——必须坚持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探索,充分调动农民自主创业增收的积极性。
——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立足当前采取见效快的具体措施,又要着眼长远寻求解决农民增收的治本之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力戒形式主义,急功近利,确保农民增收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必须坚持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要协调推进农村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二、统筹城乡发展,为农民增收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四)加快建立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大力调整城乡关系,把农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规划布局,统筹城乡建设,优化城乡资源配置,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和聚集牞加快突破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的瓶颈制约,着力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城乡互动、工农互促、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力争到2015年,基本确立农村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和城乡协调的投入机制、公共服务机制、劳动就业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等,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减负增收。2007年在全区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五)加大农村投入力度。建立“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固定资产投资结构和信贷投放结构,逐步提高财政支农投入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尽快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十一五”期间对“三农”的投入有突破性增加。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要确保占到年度地方新增财力的1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要确保高于上年,政府土地出让金用于农村的比重每年要确保占到50%以上。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抗震安居工程和交通、电力、医疗卫生、广播电视、防病改水、沼气等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农村。进一步搞活农村金融,推进金融服务向农村全方位覆盖,加快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服务新体系。着力建立和培育信用环境,积极探索有效的信用担保形式,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努力扩大金融机构对农村的资金投放。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财政向30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市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各注入股本金1000万元,以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发展能力。鼓励农村融资方式的创新,加快制定促进农村民间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六)坚持实行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从2007年起,自治区财政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00万元良种补贴(其中特色作物良种500万元,牲畜良种500万元),增加1000万元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并重点向南疆三地州和贫困县倾斜。围绕建立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积极探索扩大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新机制,确保补贴效果。扩大财政贴息资金用于农村的规模,利用贴息办法支持农民大力发展优势农产品生产、农产品加工和贮运保鲜业。加大对发展优势特色农业、节约型农业和循环农业的财政直补力度。实行农民运用农业新科技的直补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中介组织等通过直补方式,和农民形成紧密利益关系。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继续组织实施一批让农民直接受益的农林牧等重大建设工程。完善农资补贴制度,开展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直补试点,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和调控,保持农资价格的基本稳定。从资源开发补偿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当地县市农民的生产生活补贴。对边境县市的边境乡村农民实行适当补贴政策,提高边境地区农民的生活水平。
[1] [2] [3] [4] [5] [6] 下一页 2007-2-10 15:09:39文章来自中健网195358农民频道2007-2-10 15:09:39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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