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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增强司法服务水平与效果 注重诉讼调解工作。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不断提高诉讼调解能力,积极疏导化解矛盾纷争。全省法院去年审结的各类一审民事纠纷案件中,调解撤诉率为44.3%。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民调组织的指导,将大量纠纷努力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诉讼程序之外。 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全年全省法院共接待群众来访1086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4939件次。省高院健全了涉诉信访工作的受理、交办、督办、答复、通报等制度,工作的主动性不断增强。不少法院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息访,经耐心细致的工作使一批上访老户息诉罢访,全省进京涉诉上访显著下降。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全省法院共审结申诉案件849件。 深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各级法院认真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引导工作,指导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力;对涉及农村当事人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对城镇低保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追索工资、保险金、赔偿金案件,做到了快审、快结、优先执行;继续推广刑事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做法,建立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使办案效率有了明显提高。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共实施司法救助案件3933件。 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扎实抓好法院队伍建设 努力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坚持正面教育学习为主,引导广大法官、司法政务人员清理和更新思想观念,切实以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通过教育活动的开展,队伍出现了新的思想风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检查纠正存在问题。针对个别法官严重违法违纪事件,进一步狠抓廉政教育和廉政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廉洁自律意识,认真把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到实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顶风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决不护短,决不手软。 规范法官司法行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完善了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省高院在各审判庭设立专职支部书记,强化了对重点司法岗位的监督管理。实行透明立案、电脑分案、排期开庭制度,立案、分案过程向双方当事人公开。强化审判流程管理,设立了随案监督卡,发现违法审判、执行的,立即启动补救整改措施。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强化合议庭责任制的同时,加强了案件的集体讨论,促进了审判质量的提高。继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先后举办了基层法院院长、高级法官晋级、民商事审判、刑事审判等专项培训、在职培训13期,参加培训1500余人。大力实施法院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各级法院图书资料室、文化活动室、档案室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学习平台,提升知识层次,提高文化品位。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去年5月,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为人民法院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省高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分析当前法院工作情况和面临的问题与困难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全省法院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在各级党委、人大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在领导班子建设、审判队伍建设、法官职业保障和法院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在中央《决定》的强力推动下,全省法院抓基层基础建设的积极性极大提升。去年共有189个审判庭和人民法庭开始新建、扩建,其中114个建成投入使用。信息化建设也进一步加快。省高院组织对323个人民法庭进行了全面普查,对法庭设置与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先后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基层人民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基层人民法庭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围绕审判工作的物质保障能力进一步改善。 省高院坚持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去年7月就2003年以来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内司委作了专题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高院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法官任命工作的通知》,使法官准入和任命工作得到依法规范。人大代表联络制度进一步落实,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渠道更加畅通,省高院共办结省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和建议19件,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办公厅要结果案件16件,省人大内司委转办和督办案件91件。各级法院都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和个别走访等方式,虚心接纳监督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六、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着力点,认真做好2007年工作 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我省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构建和谐为核心,司法能力要有新增强。各级法院一定要用科学的眼光找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真正着眼于和谐,致力于和谐,努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中,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以保障和谐为己任,审判工作要有新进展。坚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特别是要重点审判和严肃惩治那些发生在重点建设工程周边、主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黑恶势力、团伙犯罪,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职务犯罪等影响经济发展的犯罪,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居乐业、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破坏资源和生态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的犯罪。围绕建设平安三晋的目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保障人权,有效抑制和减少影响稳定的消极因素。以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审判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建立便捷立案工作机制,开展巡回审判,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最大限度维护好、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以服务和谐为目标,法官素质要有新提升。要继续抓好并引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纯洁法官队伍。继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提高法官遴选质量,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今年全省法院法官、书记员增编招考录用工作,缓解审判人员短缺问题。进一步加强法官培训工作,不断促进法官队伍素质的稳步提高。 以有利和谐为标准,法院改革要有新突破。加强审判工作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考评体系,强化合议庭责任制,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通过案件监督、案例指导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保证各级法院准确理解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全面提高审判质效。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和人民法庭工作,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推进司法民主。继续推进基层建设,指导基层法院加强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质建设,帮助支持基层法院提高化解矛盾、服务和谐社会的工作水平和物质保障能力,夯实公正司法的根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玉臻 上一页 [1] [2] 2007-2-9 15:57:25文章来自中健网194759农民频道2007-2-9 15:57:25 作者:李玉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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